随着教育的发展,家庭和幼儿园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幼儿教师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得到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学能力。
一、尊重家长和他们正确的育儿方式.
①每个家庭都是不同的,他们有不同的需要和传统.
②家长一般会欢迎并接受教师的建议,但是并不会改变太多.
③教师应当把自己看做是家长教育孩子的资源和支持者.
④教师可以提出建议,但是不要充当"裁判"的角色.
⑤如果你不是家长,你就没有家长的亲身经历;如果你是家长,你只知道如何抚养你的孩子,你不可能完全了解别的家长的经验和感受.
⑥教师应当尊重所有的家长.绝大多数家长,包括那些打骂孩子的家长,都是在用自己认为适当的方式管教孩子.教师不能轻易地否认家长的教育方式.
二、注重教师与家长及家长之间的相互作用.
教师不仅要影响家长、干预家庭教育,而且要吸取家长的教育经验,听取家长的教育意见,与家长共同讨论问题,共同解决问题,共享教育成功的快乐.
三、开拓家长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不仅吸收、允许、鼓励家长参与园所的管理,而且使家长参与园所教育活动的开展和设计.要在行动上取得一致,在教育观念上相互尊重,在情感上相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