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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公布的《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稿)》提出,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
《意见》强调,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的零星开发商品房项目等,按照住户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以及幼儿园服务半径要求,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每4500人或以上的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3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未达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需承担与其居住区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用地成本,解决其新建住宅区内适龄幼儿的学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