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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园、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0〕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在做好幼儿园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山东省平度市发展改革局联合平度市教育和体育局、平度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制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指导价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不得高于平度市普惠认定类别现行标准。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不得高于城区公办省示范园保教费的两倍。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省三类标准为600元/月/生,省二类标准为920元/月/生,省一类标准为1260元/月/生,以上幼儿园保教费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对于达到青岛市十佳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省一类基础上最高可上浮15%。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