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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南方日报记者从省教育厅对省人大代表刘涛的建议答复中了解到,广东将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产财务监管机制,对财务管理混乱、挪用财政补助或抽逃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省教育厅在答复中表示,近年来,广东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2020年,全省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0168所,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84.59%。同时,广东从2019年起建立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全省学前生
均经费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此后每年提升100元,2021年达到5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拨款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