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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
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综合险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决定自2020学年起,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综合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充分发挥校方责任综合险在防范化解校园安全风险、平等保护学校及学生等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为营造良好教育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保险对象
本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
三、保险依据及保障范围
(一)保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二)保障范围
1.学生在校期间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含校外)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依法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
2.中职校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3.在学校无过错情况下,学生在校期间或参加学校组织各项活动中因非故意行为引发的伤害事故。
4.学生乘坐由学校提供的交通工具引发的伤害事故。
四、招标及保费支付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一致原则,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为市属、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投保校方责任综合险。承保企业招标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所需资金,公办学校(含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及普惠性幼儿园)按照隶属关系,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纳入教育部门预算。
五、工作机制
完善校方责任综合险工作市、区、校三级工作机制,市教委负责统筹领导全市校方责任综合险工作,确定保障范围,研究解决校方责任综合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等。
各区教育局应与区财政局密切合作,建立工作机制,组建工作小组,做好本区校方责任综合险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协调处置矛盾纠纷、学校风险管控等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校(园)长负主责,分管校(园)长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学校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处置、保险理赔等工作;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相关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发挥各级家长委员会作用,协助学校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