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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人民政协网12月9日电(记者 贺春兰)
去年1115学前深改意见以后,我们专门撰文讨论过,普惠幼儿园到底能不能“营利”?
营利性/非营利性,普惠/非普惠,理论上存在4种排列组合,其中比较模糊,让人纠结的是,存不存在普惠性的营利性幼儿园?
随着各地的普惠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陆续出台,普惠园必须非营利性属性,成为几乎不可逆的趋势。但是,最近来自于人民政协网的一则消息,可能让这一现状迎来转机。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中华职业教育社副理事长苏华在日前于柳州召开的“中国民办教育高峰论坛”上透露,教育部10月10日在回复自己的一则提案时明确:普惠性幼儿园并不意味着必须非营利。
据悉,苏华委员于2019年3月向政协十三界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交了一份《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提案》,提案中希望国家从顶层设计上明确普惠性和非营利性的内涵。
教育部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818号(教育类408号)提案答复的函件中回应称:“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科学规划布局,调整办园结构,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综上,普惠性民办园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园,国家层面无普惠园必须登记为非营利园的强制要求。”
参考:
北京、上海、天津、四川、陕西、河南、辽宁等,中国几乎所有出台普惠园管理办法(包括征求意见稿)相关政策的地区,无一例外的要求普惠园必须非营利性。
上海市发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普惠定性非营利性
《四川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普惠不可营利
分类登记是新民促法的核心精神,选营选非是举办者的权利与自由。但是因为涉及到普惠幼儿园将享受国家的政策扶持及补贴,所以,选营选非这个问题上,各地普惠园管理和申请办法的政策导向,都倾向于普惠园选“非”。
想要继续提高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就要保护广大民办教育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亟待深入细致地做好新法新规的贯彻落实和地方政策的制定和落地工作。
此次教育部的答复,能否带来地方普惠园政策与整体管理思路的调整,尚未可知。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