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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国家宏观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调控,幼儿园发展越来越规范。
自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进行了修订后,民办幼儿园的投资进入了观望期,民办幼儿园也受到了一定影响。
《民促法》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民办幼儿园的资产属于幼儿园注册的法人主体所有,并非举办者的私人财产,故对于幼儿园的“转让”,本文仅指举办者变更。并非市面上还存在的无证园资产转让、承包经营等模式。
2018年11月7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紧接着,2019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要求,城镇小区应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尽管各地财政状况苦乐不均、民办教育发展情况不一,民办园转制为普惠幼儿园的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已雷厉风行地推开,参照全国“80%”的目标,各地开始行动。面对这一形势,民办幼儿园和这一领域的投资者都需要做出选择。
众所周知,我国民办幼儿园在全国幼儿园的占比较高,在上述国家政策背景下,各地政府落实政策力度不一,给不同地区的幼儿园举办者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为此,很多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选择转让幼儿园,在整体政策环境下,目前收购幼儿园的资本方也很少,为帮助幼儿园举办者找到有实力收购资本方,经过多方考察,多次沟通对接,最终找到了收购幼儿园的渠道。
如果您的幼儿园需要转让,请先看一下如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