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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是幼儿园教师上岗的法定凭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必须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认定后发放。通过培训机构取得的所谓《幼师证》《幼儿教师岗位证》等证书,不能作为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
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明确,《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是幼儿园园长上岗的唯一有效证书,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管颁发。目前,海南省教育厅仅授权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挂靠琼台师范学院)组织举办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实施证书管理。未纳入省级证书管理的社会培训机构擅自举办的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其颁发的《幼儿园园长证》只是其参加园长相关知识学习培训的证明,不能作为其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认定的有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