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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24日称,我国将在全国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着力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3岁以下托育服务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城市政府系统规划建设托育服务体系。城市政府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清单。企业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城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根据实施方案,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两类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一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二是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通过新建、改扩建,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
文件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9〕16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深入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着力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起草形成了《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实施方案》及附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专项下,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实施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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